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批准的《佳木斯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》(黑编[2001]80号),组建佳木斯市信息产业局。是主管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讯业和软件业,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(一)
贯彻落实国家、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、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,研究制定全市相应的政策规划,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、软件业进行宏观管理,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。
(二)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信息产业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市发展信息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,负责行政执法和监督。
(三) 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(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)实行统筹规划。进行行业管理。
(四)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、软件业的技术政策、技术体制、技术标准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,制定全市相应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,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。
(五)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。
(六) 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信息服务资费政策,参与制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。
(七)
统一协调全市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。
(八) 根据国家、省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,引导与扶持信息产业发展,指导产业结构、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;指导国有企业重组,合理配置资源,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再建项目进行审核。
(九)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、通信业、软件业的科研开发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,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引进,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。
(十)
研究制定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,研究、指导并协助企业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;协调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;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;指导县(市)信息化建设。
(十一) 加强技术引进、合资合作;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,处理相关事宜。
(十二) 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。
(十三)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。
(十四)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